邢台一家做食品的电商,和达人、MCN 合作了一年,付出去三百多万。财务整理时发现:有的合同写”推广服务费”,有的写”佣金”,有的写”坑位费+佣金”,发票品名也各不相同。同样一笔钱,到底算服务费、佣金还是劳务?
先说结论
看三件事:谁提供服务、提供什么服务、怎么计价。MCN 提供的是经纪代理或者广告服务,按6%;个人达人提供的是劳务,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;平台提供的是技术服务,按6%。计价方式决定是固定费用还是变动佣金,两者的凭证要求不同。
三类费用,三种性质
- 坑位费——固定费用,不论卖多少都要付,属于广告宣传或者服务费,凭合同和发票扣除
- 带货佣金——按成交额比例结算,属于销售佣金或者服务费,凭结算单和发票
- 内容制作费——拍摄、剪辑、脚本,属于广告制作,通常并入广告费核算
三类里,坑位费和佣金的界限最容易模糊。有的合同写”服务费若干,另按销售额提成”,这就是两笔费用,要分别开票、分别核算。
还有一类是”保底加分成”,保底部分类似坑位费,分成部分类似佣金。合同里要写清两部分金额,别笼统写一个总价。
MCN 和个人,处理不同
和 MCN 合作,签的是机构合同,对方开6%的服务费专票,企业凭票扣除并抵扣。MCN 再和旗下达人结算,那是它的事,与品牌方无关。
和个人达人合作,企业是扣缴义务人,按劳务报酬预扣个税。个人可以去代开发票,也可以凭代扣凭证入账。金额小的按次五百元以下,可凭收款凭证。
还有一种”达人挂靠 MCN”,合同签的是 MCN,实际是个人在播。这种要看资金流向:钱付给 MCN、票由 MCN 开,就按机构处理;钱付给个人,就按个人处理。别一边付个人一边要 MCN 的票。
发票品名怎么开
推广服务、广告服务、经纪代理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,四种品名对应不同的服务实质。
MCN 提供达人对接到内容发布,开”经纪代理服务”或者”广告服务”都合理。平台提供流量投放,开”信息技术服务”或者”广告服务”。个人代开,一般开”推广服务”。
品名要和合同一致。合同写”直播推广”,发票开”咨询服务”,就对不上。检查时第一句话就是”这两份文件说的是同一件事吗”。
税前扣除的归类
坑位费、佣金、内容制作费,通常归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,受15%限额约束(化妆品、医药、饮料制造30%)。
如果佣金实质是销售代理,也可以归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,按规定比例扣除。两类归集不同,限额不同,要提前判断。
判断标准:费用是否与广告宣传直接相关。投放、曝光、内容制作属于广宣;按成交额给的销售提成,更接近佣金。归错类,限额算错,汇算时会被调整。
常见问题
达人要求把佣金打到个人卡,可以吗?
可以,但要代扣个税。不扣税直接打款,企业要补扣补缴并可能被罚。
MCN 开的票是”咨询费”,能用吗?
能入账,但业务实质要对得上。建议要求对方按实际服务内容开票,避免被质疑。
坑位费没卖出货,能退吗?
看合同。多数不退,属于已发生的推广费用,正常扣除。
佣金支出有税前扣除限额吗?
归入广宣费受15%限制,归入手续费佣金按相关规定。两类不要重复计算。
达人是境外个人,怎么处理?
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跨境规则处理,可能涉及代扣代缴,建议提前咨询。
行动清单
- 把合作方按个人、个体户、MCN 分类建档。
- 合同里拆开坑位费、佣金、内容制作费三项。
- 发票品名与合同表述保持一致。
- 个人达人一律代扣个税,留存计算表。
- 年末按广宣费限额核算,超支部分登记结转。
政策与征管口径随时间调整,具体适用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及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发布为准。
办理前核对
办理前,请核对企业的实际业务、现有资料和当前办理进度。上面写的是通用口径,落到自己企业,要按实际账目和凭证逐项核对,不能照搬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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