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一家做家纺电商的老板,手里有三个营业执照:一个开天猫,一个开抖音小店,一个做批发。三个店铺的货,全从一个仓库发出去,仓库是大哥名下的个体户。月底一算,三个主体都说自己没库存,货全在仓库里,可仓库又说货不是自己的。
先说结论
同仓发货不是问题,主体边界不清才是问题。判断标准只有一条:货权归谁。货权在哪个主体,库存就记在哪个主体账上;其他主体发货,要么是采购后销售,要么是受托代发。三种关系对应三种凭证,混着来,三个主体都说不清。
三种关系,三条路径
- 各自采购、各自持有——每个主体自己进货、自己入账,仓库只是共用场地,按主体划区存放
- 一个主体持有、其他主体采购后转售——持有方开票给销售方,销售方再对外销售,形成内部交易
- 受托代发——仓库方只收仓储和代发服务费,货权始终在委托方,收服务费开服务发票
三条路径的税负完全不同。第一条最干净,各自独立;第二条会产生内部交易,价格要公允,否则容易被认定转移利润;第三条最省事,但仓库方要按服务业6%开票,不能把货款记成自己的收入。
最难处理的是”混着来”:今天A主体进货,明天B主体卖,货在仓库里分不清谁的。这种状态持续下去,三个主体的账都对不上,一旦被查,谁也解释不清。
物理分区是最省钱的解法
别在账上想办法,先在仓库里划区。三个主体三个货架区,颜色标签区分,入库就贴标,出库按标走。成本不过几千块,比事后理账便宜得多。
划区之后,盘点按区分,账实核对也按区。哪个区少了货,就是哪个主体的问题,责任清楚。
如果实在分不开(比如同一个SKU三个店铺共用),那就只保留一个持有主体,其他主体改成”采购后销售”或者”代销”。共用库存又想各记各的账,本质上做不到。
内部交易怎么定价
一个主体卖给另一个主体,价格不能随意。税务上有独立交易原则,关联方之间的价格要接近市场价。
实操上按成本加成最稳:采购成本加5%到10%的合理毛利。加价率写进内部定价制度,一年调整一次,有依据可查。
定价过低会被认为转移利润,定价过高会让下游主体亏损。两种都不好解释。写清楚定价方法,留存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作为参照,基本就站得住。
平台收款和发货主体不一致
平台店铺注册主体是A,实际发货仓库是B,收款进A的账户。这种情形下,A是销售方,要开票给消费者;B要么是A的供应商,要么是代发服务方。
如果B是供应商,A要向B采购并取得发票,B的收入是批发收入。如果B只提供代发服务,B按服务费开票,货权在A,A的库存要挂在A账上——但货实际在B的仓库,这就需要有仓储协议和库存保管记录。
最忌讳的是:A收款、B发货、两边都不开票、库存两边都不记。这种状态下,A的收入没有成本,B的库存凭空减少,两本账同时出问题。
常见问题
三个主体可以合并申报吗?
不可以。每个主体独立纳税,独立申报。合并的只是内部管理报表,不是税务申报。
仓库是个体户,能给公司开票吗?
能。仓储服务、代发服务都可以开票,税率按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身份确定。
共用仓库的租金怎么分?
按使用面积或者发货量分摊,签租赁或者仓储协议,各自取得发票。别让一个主体全额承担再分摊,没有发票支撑的分摊不能扣除。
库存调拨要视同销售吗?
同一主体内部不同仓库之间调拨,不视同销售。不同主体之间调拨,属于销售,要开票确认收入。
平台只认一个主体,其他店铺怎么办?
按平台规则处理,该变更主体的尽早变更。变更期间的老订单,按实际销售主体确认收入并开票。
行动清单
- 先确定每个店铺对应的经营主体,做一张对照表。
- 仓库按主体划区,入库贴标,出库按标。
- 确定库存持有主体,其他主体改成采购销售或者代发。
- 内部交易定价按成本加成,写进制度。
- 每月按主体出库存表,三个主体的库存合计等于仓库实物。
政策与征管口径随时间调整,具体适用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及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发布为准。
办理前核对
办理前,请核对企业的实际业务、现有资料和当前办理进度。上面写的是通用口径,落到自己企业,要按实际账目和凭证逐项核对,不能照搬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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